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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  		第十二章不走道,阎王都走红毯  (第11/11页)
/br>    「通俗的过目不忘,是过目成诵,文章看过一眼便能记下,但阿忧的情况有些特殊,他只能记住他感兴趣的事物。”    「例如,如果他10年前看了一场球赛,10年後他依然可以准确地说出每一个球员的该场表现,甚至连周围观众的衣着特徵、形象样貌他都能准确无误地描述出来,这是兴趣倾向,反之,阿忧的英文不是太好,而且文理也偏科。”    潜台词就是後者,秦莫忧不感兴趣,没法用变态般的能力辅助,就如同照相一般,摄影者的镜头只会被感兴趣的事物x1引,这确实跟传统上的过目不忘有所区别,但是这种天赋说出来还是很牛啊……钟叔哑然,看样子这条公会意外之喜的鱼儿,不仅大还肥的流油。    ……    秦莫忧走进会所。    此时,上方狂欢的帮派份子全然不知下方有一个人,b格满满的铺了条红毯,张牙舞爪的想着逐层搜刮。    1    两旁还有人「伏地」而拜。    这些人,若是还活着,大概只有一个念头。    确实是格局小了。    人,走道。    阎王,走红毯。    就这样,在会所狂欢糜烂的氛围下,一楼,阎王进场,更上方,恶魔降临。    ……    希望喜欢拙作的书友们,能多多支持    收藏、推荐、点赞
		
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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